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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全县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乡(镇)政府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安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机构
根据我局职责,成安县环境保护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2、负责文电、信息网络、保密、综合治理、考勤纪律工作;
3、组织实施局机关效能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民主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财务科
1、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
3、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信息科
1、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
2、负责全局环境信息上报、汇总工作;
3、负责卫生清扫、门岗值班、基础设施维修、车辆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1、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
2、做好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项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
4、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五)法规科
1、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环保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工作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3、负责组织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4、负责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实施;开展“四绿”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项目科
1、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3、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5、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监管科
1、负责拟定全县环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管理工作;
2、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
3、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监察大队
1、负责拟定全县有关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政策、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光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与达标排放的协调与管理及征收排污费工作;
4、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监测站
1、负责全县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常规监测,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发展趋势;
2、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科研活动,为环保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服务;
3、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建立污染源动态监测档案,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环境信访、违法查处、排污收费、三同时验收、重点源监督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监测;
5、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6、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资料档案、环境标准档案。
(十)污控科
1、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2、提出总量控制计划;
3、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承担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附件1 |
成安县环境保护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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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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