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质量工作。
3、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纪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全县范围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
5、统一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
7、负责全县电子监管推广。
8、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