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依据《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邯政办字〔2022〕50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提请县政府审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按照《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邯政办字〔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梳理编制县本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邯政办字〔2022〕50号)要求,对我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明确实施部门,起草了《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征求了科工局、发改局、人社局、成安镇等 30 个部门、9个乡镇意见,对修改意见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与各部门沟通一致,对无依据的意见不采纳,形成了《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中共有行政备案事项182项。通知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是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相关单位依据《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梳理本级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经审定后对外公布。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备案。行政备案实施部门要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备案部门在备案前不得限制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因素需对行政备案目录进行调整的,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本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建议
建议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