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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内容共分为七大部分17小节。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1.实施地点和面积,2.补助环节和标准,3.绩效面积和补助资金,4.时间节点及安排,(2024年7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7-8月,做好政策宣传,2024年9-11月,开展玉米机收、2024年12月,组织开展抽查验收,)
(二)制定标准。1.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三)优选服务主体。1.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2.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3.协调好“两个关系”,4.签订服务合同,5.提供作业服务,6.服务对象作业核实。
(五)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
(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成安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