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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费征缴集体补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集体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成安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集体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25年7月25日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集体补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缴范围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5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押服刑人员和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征缴人数指导指标
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费参保人数达到140330人,其中:各乡镇续费参保人数137941人,扩面参保人数520人(各乡镇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见附件2);城镇居民续费参保人数2389人。
三、缴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
四、有关政策
(一)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府为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二)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方面。目前,基础养老金已涨到每人每月188元,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居民通知到位并加以指导,确保应缴尽缴;各乡镇在抓好已参保人员保费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将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群作为重点,摸清基本情况,加大扩面力度,搞好政策宣传,促其尽快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费款。
保费征缴采取自主缴费的方式,有微信的居民可以在微信上给自己或他人进行自主缴纳,没有微信的居民可以让他人或村干部代为操作。不同人群的保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已参保的居民,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档次并输入联系电话后进行进行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3.需要补缴往年保费的居民到成安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缴费核定,按照上述流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后界面提示有核定信息未缴费,选择提示框“去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养老核定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集体补助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者个人,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开展集体补助村委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各乡镇组织有条件的村委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补助方案,进行摸底确定开展集体补助情况,补助方案由村委确定、乡镇把关。以此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推进方法,组织其他有条件的村委逐步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工作。
(一)补助的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公益慈善组织、个人。
(二)补助的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人员补助;村企共建,村企对参保缴费的居民进行资助;企业为参保缴费的职工家属进行资助;公益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体进行资助;个人为其亲属进行资助。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在集体补助和资助范围之内。
(三)补助的标准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到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给参保人缴纳集体补助或资助,缴费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8000元。
(四)资金的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
(五)缴费流程
1.村集体补助的对象、金额、方式、时间等需经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补助的对象是本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未领取养老金人员。
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或者个人,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资助的,资助的对象、金额、方式、时间等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或者个人确定。
2.资助补助单位或个人到成安县人社局二楼城乡居保中心填写集体补助或资助申报表。
3.资助补助单位或个人到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缴纳集体补助或资助。
(六)资金的列支
集体补助资金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凭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集体补助人员花名册、税收完税证明记账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艳峰同志为组长,县税务局局长秦晓卿、县人社局局长赵步辉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已参保的居民,由村委会负责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给参保缴费人缴纳集体补助或资助,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有条件的村委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为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乡镇应加强组织动员,严把“有条件的”关口,既要确保把收入稳定等有条件的村委纳入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范围,又要防止以无资金等理由借口敷衍塞责工作开展。
(三)搞好舆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期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乡镇也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将此项惠民工程抓实办好。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集体补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养老保险征缴、集体补助情况进行通报。活动结束后,县人社局要将各乡镇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府。
(五)确保基金安全。保费征收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202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人数
指导指标表
附件1
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艳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秦晓卿 县税务局局长
赵步辉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楠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勇斌 成安镇镇长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王利哲 李家疃镇镇长
连世英 漳河店镇镇长
李金虎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杨 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红光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赵步辉同志兼任。
附件2
各乡镇202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表
序号 | 乡(镇) | 续费参保 人数 | 扩面参保 人数 | 参保缴费总人数 |
1 | 道东堡镇 | 17975 | 68 | 18043 |
2 | 商城镇 | 23299 | 75 | 23374 |
3 | 北乡义镇 | 16576 | 62 | 16638 |
4 | 辛义乡 | 13167 | 51 | 13218 |
5 | 李家疃镇 | 15920 | 59 | 15979 |
6 | 漳河店镇 | 14454 | 61 | 14515 |
7 | 成安镇 | 16455 | 62 | 16517 |
8 | 柏寺营乡 | 10024 | 42 | 10066 |
9 | 长巷乡 | 10071 | 40 | 10111 |
10 | 小计 | 137941 | 520 | 138461 |
成政办〔2025〕10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成安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成安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事项清单》范围,编制本辖区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和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于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逐事项填写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要素,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
三、依法依规实施审批。《事项清单》对部分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层级和部门实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服务,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四、健全审管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互反馈”,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格局。
《成安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