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4.15 | 索引号: | 68824038-6-0405-2011-1004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2019﹞6号
成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邯郸市民旭工贸有限公司停止供电的通知
国网成安县供电公司:
2019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邯郸市民旭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该公司储存设施项目没有落实安全“三同时”,储存粗苯等危险化学品,邯郸市民旭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须停止供电,望你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在未接到我局送电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向该公司送电。
成安县应急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