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2.24 | 索引号: | 69920902-6-0404-2011-1003 |
发布机构: | 商城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各行政村、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执行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全域禁燃、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商城镇环境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域禁燃、禁烧工作要求,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燃烧等排放污染行为。切实做好焚烧、燃放、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禁燃、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不见一户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商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全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宜游新成安。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城镇禁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张保伟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冀志勇、任永民任副组长,全体科级领导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在商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由任永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镇禁烧、禁燃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商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设立“禁放”警示标牌,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下村巡查。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宣传及报道工作。
(二)商城镇纪委: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燃烧等排放污染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三)商城镇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商城镇安监站: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销售行为,负责组织检查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收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线索,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
(五)26个村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 贯彻落实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村信息员每周日将相关信息以微信或短信报商城镇全域禁放办,违禁信息及时上报。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商城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燃烧等排放污染行为。
(二)辖区内26个村要成立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深入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分片区落实责任。各村要成立应急小分队,接到火情报告后,火情发生地村应急小分队要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火情。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 在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乱燃、乱烧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凡发生一起的,惩村年度目标奖500元;对造成直接责任人员,每起处罚金300-500元;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商城镇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商城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出台《商城镇禁烧、禁燃工作实施方案》。
3.商城镇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全镇企业、村庄、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烧、禁燃的通告》,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全镇禁烧、禁燃工作动员大会,26个村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辖区各企业主自行召开禁烧、禁燃会议,务必将会议传达到每一名员工。
(二)具体实施
1.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商城镇全域禁放办为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工作。各村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要动员和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2.商城镇领导干部实行包村制,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3.向社会公布商城镇全域禁放举报电话:0310-739588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行政村通报批评,并由商城镇纪委问责。
(三)巩固长效
1.各村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商城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城镇文明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禁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入户分发《通告书》。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商城镇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村,由各村负责人向商城镇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商城镇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商城镇纪委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