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2.12 | 索引号: | MB1743105K-0404-2011-1012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承接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向深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其中直接下放11项,委托下放1项,部分委托下放1项。为确保我县全部承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承接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接收事项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关于市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成安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