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1.08 | 索引号: | 00062117-3-1201-2011-100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更好地开展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的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成安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单位概况信息、机构职能信息、领导的工作分工、领导活动信息、计划总结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应急管理信息、民生实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重点项目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
2、公开形式:成安县人民政府网。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是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检索和查阅。
3、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4、公开范围: 面向全县公开。
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成安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成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hengan.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chengan.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办公室。(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个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成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9号;互联网联系方式:caxnyj@163.com;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邮政编码:056700。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成安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成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成安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