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02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20〕3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2019〕—5)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结合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成政办〔2017〕69号)要求,经过与县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重新确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共涉及第二批划转28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15项事项涉及的专网及账号交接,取消上划21项、划回原审批部门9项、合并调整11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划转事项

第二批划转事项涉及范围有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附件1)。

县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收费由县行政审批局按相关规定负责收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划转前已由市职能部门委托县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后,原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与市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二、关于第一批划转事项专网及账号交接

第一批划转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15项事项涉及的专网及账号,由原审批部门转接至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见附件2)。

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和专网及账号对接。原职能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等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并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

三、关于取消、上划等事项

对取消、上划事项,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对划回及合并调整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做好承接落实,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对外公布(见附件3、4、5)。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工作。划转事项一个月内为过渡期,专网及账号交接十天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在过渡期内出现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职能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二)做好档案等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相关卷宗的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等资料统一交县行政审批局。即日起,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原部门应及时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三)做好事项调整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明确定位,加强监督,各部门履职尽责,避免出现管理缺位。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逐项制定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担负监管责任,建立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收到行政审批局发函后应及时回复,满三日未书面回复视为默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

 

附件1:县行政审批局重新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目录

附件2:第一批划转事项专网及账号交接目录

附件3:取消、上划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附件4:划回原审批部门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附件5:合并、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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