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3.18 | 索引号: | 00062118-1-1404-2011-1041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教育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教育系统广大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考试,县教育体育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高考、中考、学考的考点学校和推荐参加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相关学校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其中一线监考教师不少于推荐名额的70%。考点学校监控及语言播放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较好评价、群众反映良好。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热爱教育考试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勤学习、善钻研,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对教育考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讲政治、守规矩,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守法,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从事教育考试工作满3年以上,监考教师要求有3年以上监考经历,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违反考试招生各项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以及其他不适合表彰的人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成安县教育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各种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办,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在2020年3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县招办。推荐材料包括:
1、《成安县教育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
2、《成安县教育考试工作先进个人一览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3、先进个人要上报书面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一式3份。
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电话:7280515,邮箱:cazs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