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4.18 | 索引号: | 00062100-X-0404-2011-100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为全面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机构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拟对以下四类机构进行排查登记:1.全县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2.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3.正在开展或开展过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且仍有计划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4.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机构。
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
登记地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贾学峰7288969 18831068000
逾期未进行排查登记的机构,后果自负。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