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3.23 | 索引号: | 00062103-4-0801-2011-1003 |
发布机构: | 审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实行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
按照县两办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每天8:30点名。
二、考勤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8:30点名和随机查岗。出勤情况月底汇总,将汇总情况向局长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另外作为年终考核及干部使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事假和公务外出一律填写请假条,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向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科股长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局长批准签字;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签字。其他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科股长批准,请假一至两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批准(严禁点名前递交请假条、电话请假以及他人捎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后补假条说明情况)。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四、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内(含四次)者向机关作出书面检查。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者主要负责人约谈,并通报批评。
2、事假、旷工扣除额:
(1)财政供养人员及自筹自支人员请假及矿工一天扣除相应工资。
(2)为优化环境,提高机关效能,局机关不定期检查在岗情况,凡不在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另外,严禁上班期间串岗聊天、玩游戏及干工作无关的等行为,当年累计5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作不称职处理。
(3)财政供养人员及自筹自支人员当月累计事假、旷工超过五天(含五天),自收自支人员扣除本月工资;财政供给人员按照当月工资从当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4)婚、丧、嫁娶按照国家法定假日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