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4.10 | 索引号: | 00062103-4-0801-2011-1004 |
发布机构: | 审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审计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使用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三、使用行政印章需要有关主管局长签字方可使用。一般不允许出现盖有审计局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及空白凭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用完后核对如数收回。
四、印章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五、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用印规定,对所盖印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