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关于居民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 2020.05.09 索引号: 00062123-7-0801-2011-1009
发布机构: 公 安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关于居民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及签注所需材料

 

一、 年满十六周岁的省内居民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的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办理。

二、 十六周岁以下的省内居民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的需本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办理。

三、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同意申请人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 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再次签注的,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再次签注的,除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备案单位关于同意申请人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