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4.27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02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20〕10号 |
主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各乡(镇)、经开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河北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现就我县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