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2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0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20〕12号
主题 词: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县政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重申如下:

一、报告内容

1.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专题交办的事项推进情况。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3.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涉外民族宗教问题、国家安全有关事项等。

4.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审定或调整。

5.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基建工程和重大维修、政府采购等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6.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启动、评审、招标、决算、付款等。

7.上级考核指标的下达、调整。

8.申报国家重大项目或争取上级资金项目;

9.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0.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

11.涉及县政府或部门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

12.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成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

13.接受上级媒体采访的事项及本部门、本领域舆情事件。

14.其他属于“三重一大”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程序

1.按照“应报必报”原则,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按程序提前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2.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视情况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但不得以向领导个人报告代替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3.特别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事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漏报、瞒报、迟报重要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作出正确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