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6.02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0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20〕12号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县政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工作重申如下:
一、报告内容
1.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专题交办的事项推进情况。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3.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涉外民族宗教问题、国家安全有关事项等。
4.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审定或调整。
5.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基建工程和重大维修、政府采购等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6.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启动、评审、招标、决算、付款等。
7.上级考核指标的下达、调整。
8.申报国家重大项目或争取上级资金项目;
9.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0.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
11.涉及县政府或部门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
12.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成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
13.接受上级媒体采访的事项及本部门、本领域舆情事件。
14.其他属于“三重一大”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程序
1.按照“应报必报”原则,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按程序提前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2.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视情况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但不得以向领导个人报告代替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3.特别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事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漏报、瞒报、迟报重要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作出正确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