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8.18 | 索引号: | 00062104-2-1403-2011-1008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民〔2020〕28号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临时救助制度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工业区民政办:
6月9日邯郸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严格临时救助制度的六条措施》,并召开了临时救助工作专项工作会议。会议上通报了市审计局对我市部分县(市、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政策把握不准、支出范围扩大、资金发放混乱、档案管理不齐全等问题较多,影响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临时救助的实效性,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根据《邯郸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2018]59号)、《邯郸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的通知》(邯民[2019]48号),市民政局特就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六条措施。现就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严格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及时核实申请人遭遇的困难情况,省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资料信息。
2、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成员和特困人员,可省略家庭经济情况核查环节,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严格发放标准
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标准;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和困难持续时间确定救助标准。对于特别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困难情形提出救助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
四、严格发放时限
1.急难型临时救助金,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工作。
2.支出型临时救助,凡乡镇(街道)审批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在乡镇(街道)出具审核意见后,县级民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协同财政部门完成救助金发放工作。
五、严格档案管理
临时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领取人签字等。乡镇(街道)小额审批要按规定建立发放台账,同时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六、严格查摆纠偏
6月9日-12日,各县(市、区)民政局立即组织对本辖区临时救助工作进行“回头看”,做到“四看三纠偏”:一是查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是否落实,二是查看救助档案是否齐全,三是查看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四是查看资金支出是否合规等,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政策理解纠偏,精准理解临时救助政策中意外事件、当地医疗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等,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具体操作纠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落实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具体操作纠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落实救助标准和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纠偏,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各乡(镇)、工业区民政办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要求落实整改。于6月18日前将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报县民政局社救股备案。
成安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