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旅局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后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6.25 索引号: 56616894-5-0402-2011-1002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疫情后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3 号)等有关精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召开如下会议

一、强化忧患意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

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上网服务场所在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要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分区分级, 确定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要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 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防范聚集性风险。要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科学佩戴 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运营

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3名及以上未成年人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名及以上未成年人的,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强化上网人员登记工作,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人员每天的登记情况,对未登、漏登、错登、瞒报登记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处,把好未成年人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一关。

要加强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工作,确保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到每周一次大清查,每月一通报,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要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展好督导活动,要主动与公安、市场 监管、消防、教育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协调,加大联合 督导活动的力度,特别是在寒暑假节假日时间内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完善监督机制,动员全民参与局面,推进行业自律

文化行政执法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格局。在社会上积极聘请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进行义务监督,实行群防群治,继续设立举报电话,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有访必答,有报必查、有违必处”。 同时,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业主加快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并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行为,推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形象。

四、建立健全机制,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常态化

持续推进文化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城区管理体制顺畅、高效。文化行政执法要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认 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