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6.29 | 索引号: | 00062121-0-0404-2011-1005 |
发布机构: | 水 利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水利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 ||||
公示日期:2020年6月29日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价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4 | 元/每立方米 | 冀价行费【2017】173号 冀财非税【2020】5号 | 冀财非税【2020】5号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