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

发布日期: 2020.06.29 索引号: 00062121-0-0404-2011-1005
发布机构: 水 利 局 文号:
主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安县水利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6月29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水土保持补偿费 1.4 元/每立方米 冀价行费【2017】173号
冀财非税【2020】5号
冀财非税【2020】5号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