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9.03 | 索引号: | 00062160-8-0404-2011-1003 |
发布机构: | 李家疃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安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林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管理办法》《邯郸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成安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化区范围:成安县所辖全部区域。
二、火化对象: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遗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死亡人员要全面执行火化政策,逐步推进公墓成骨灰堂安葬,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要求拒不火化的,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依法火化,费用由我属承担。
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实行“三免一送”即免遗体运送费、火化费、寄存费、送普通骨灰盒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五、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给子觉纪政纪处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宣传和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遏制大操大办、攀比浪费现象,减轻群众负担。
六、开展殡葬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不得规散埋乱葬、违规开发建设公墓、建设销售超标墓穴、豪华墓、活人墓,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销售封信祭祀用品,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殡仪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