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9.06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03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20〕21号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开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17号)精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以下总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成安。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主要河流水库、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依据《办法》,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主要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河流湖泊等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已登记发证的县属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基础上,探索开展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县属国有林场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部分,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期中属于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具体以划定的自然资源清单范围确定。
(四)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县域内所有草地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8月底前)。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8月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2年)。2020年,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并确定部分代表性的区域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2021年--2022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县域内水流、森林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结合划定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起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并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宣传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2.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县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 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 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3. 提供森林、草原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4. 会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1. 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2. 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3. 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工作经费。
县水利局负责:1. 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 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 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附件2
成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云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士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秦俊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姚利锋 县水利局局长
王艳涛 县财政局局长
蔡俊波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成安分局局长
张海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雷刚 商城镇镇长
李治军 成安镇政府负责人
付 饶 漳河店镇政府负责人
王赈宇 李家疃镇镇长
王建华 北乡义镇镇长
潘志刚 道东堡乡乡长
朱志永 辛义乡乡长
毛建军 长巷乡乡长
顾海洋 柏寺营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