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10.27 | 索引号: | 00062131-7-0103-2011-1002 |
发布机构: | 柏寺营乡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柏寺营乡的主要职能、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制定和执行本乡镇的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经济。 4、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共实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5、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自热资源、保护耕地、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 6、依法管理乡镇财政,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完成财政税收任务,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7、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公民素质。 8、开展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9、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0、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开展社会主义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实行移风易俗,制止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12、发展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3、管理民兵工作,承担兵役工作任务。 14、知道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15、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位辖区居民和主区单位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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