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实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0.11.09 索引号: 00062162-4-0404-2019-1012
发布机构: 财 政 局 文号: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财政局

关于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实行重点绩效

评价工作计划

 

根据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邯文[2019]13号)、成安县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成政字[2020]28号)和成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等文件要求,对预算部门2019年度财政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现将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安排如下:

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范围

以2019年度项目库为依据,根据预算部门上报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围绕保障民生、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文教卫生等方面,及中央省市县发展主要领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报告金额

上报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600余份,自评金额124284万元,按照不低于20%比例复审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三、复审时间安排

重点绩效评价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

7月1日-7月31日:残疾人联合会、辛义乡政府、道东堡乡政府、环境保护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8月1日-8月30日:卫生健康局、文教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扶贫办、成安镇、人事局。

9月1日-9月30日:医疗保障局、交警队、农业农村局、城区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利局。

四、重点评价方式及程序

1、重点绩效评价采取由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制定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财字[2019]106号),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保密义务等原则。

2、绩效办负责协调重点评价工作,监督第三方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复审部门和项目,按照时间安排向部门下发重点绩效评价通知书,预算部门需如实提供: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等相关资料。

3、第三方机构将部门项目开展过程、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指标完成及自评情况等方面,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财政根据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结论,对部门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项目,要求分析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评价结果与部门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相应核减部门年度经费和项目经费。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