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1.12 索引号: MB1886827T-0404-2020-1002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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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通告

 

为巩固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参保缴费工作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按时享有医保待遇,根据邯郸市医保局、邯郸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邯医保发【2020】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使全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缴时间

参保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参保范围

我县辖区内具有本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转入本县辖区入学的学生。

 四、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

 1.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利息收入构成。

 政府补助:2021年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

 2.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保障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缴费渠道和有关事项

1.缴费渠道

网上缴费:“邯郸税务”、“邯郸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便携式自助终端、支付宝、冀时办APP等;

税务征收: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征收窗口;

经办银行:全县农村信用社各网点

2.新生儿参保

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3.参保信息登记

集中征缴期开始后,缴费人若查询不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可到乡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窗口确认参保信息,医保部门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后即可正常缴费。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