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5.29 | 索引号: | 00062104-2-0404-2011-1012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审批登记机关批准成立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2015年以来,在评估中取得5A级的社会组织,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0年5月30日至8月31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全县性社会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起,登录caxmzst@163.com邮箱(密码st7289150),下载年检相关材料,填写相应表格,准备年检材料,做好自检工作。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应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社会组织于2020年6月15日至7月5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只加盖公章不出具初审意见的,民政局不予受理)报送县民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2020年7月6日至8月31日,县民政局组成检查组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主要依据。
(四)县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违规社会组织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的审查。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内容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完整规范详实,年检材料详单以及相关材料模板和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审查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初审工作,按规定填写初审结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社会组织报送县民政局。
(四)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出具的报告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审计黑名单。
联系人:冯赛 电话:0310-7289152
成安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