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1.26 | 索引号: | 00062103-4-1201-2020-1001 |
发布机构: | 审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在成安政府公众信息网(ca.hd.gov.cn)和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全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审计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审计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统计信息、办事指南等。
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5.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审计局办公室。
三、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 主动公开信息
1. 公开范围
成安县审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参见《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成安政府网站(ca.hd.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ca.hd.gov.cn。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自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成安县审计局;办公地址:成安县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501室;邮政编码:056700;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7289501。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成安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成安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人为填写成安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办理流程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审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审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