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5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1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21〕2号
主题 词: 工业、交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成安县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成安县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和《邯郸市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促进工业企业集约集群和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县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一企一策,推动工业园区规范建设,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进区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约集群发展,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新成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推进代价,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四个一批”工作,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2、推动集约集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全县工业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和区域定位,推动“强链、延链、补链”,发展上下游产业,实现工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通过搬迁改造和就地改造,不断提升企业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等,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坚持合法合规,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依法依规进行搬迁和关停。在推进“四个一批”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社会功能接替等问题,既要取得成效,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规范建设工业园区,推动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实现工业布局优化、集约集聚、转型升级发展。

       2021年2月28日前,各乡(镇)“一企一档”全部建立。

       2021年11月底,“四个一批”企业全部完成评估分类;淘汰关停一批企业依法依规全部完成、动态清零;搬迁入园进区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企业全部启动。

       到2022年11月底,企业“搬迁入园进区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工作完成50%以上。

       到2023年11月底,企业“搬迁入园进区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工作基本完成。

三、时间节点

      (一)登记建档(2021年2月28日前)。各乡(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逐一登记,建立“一企一档”。

      (二)评估分类(2021年2月28日---4月30日)。各乡(镇)按照工业园区布局和“四个一批”有关工作标准(见附件1),通过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对园区外工业企业逐一进行评估分类,明确“四个一批”工作清单,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并完成逐级报批。

      (三)推进实施(2021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四个一批”工作。县政府每年对照年度任务目标,对各乡(镇)“四个一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对已完成的单项工作任务,各乡(镇)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后,县政府按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四)验收考核(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对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对各乡(镇)“四个一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迎接市级考核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于2021年2月28日前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企业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并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企业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类型、行业类别、占地面积、职工总数、经济规模、税收情况、环保手续、土地手续、主要产品等。

      (二)规范工业园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规范工业园区,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园多片”等模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鼓励成安经济开发区及商城工业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主导产业相似、能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的工业企业,进行委托代管。存在多块连片工业集中片区的,可设立乡(镇)“一园多片”工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统筹纳入规划,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

      (三)明确分工,协同推进。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职责全力推进。各乡(镇)负责逐个企业确定“四个一批”清单,制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落实。企业搬迁入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由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指导推进;企业搬迁入市级(含)以下工业园区的,由各乡(镇)负责推进。“淘汰关停一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指导推进。“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工作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及企业清单由各乡(镇)制定,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经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化工企业推进“四个一批”继续按照《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积极稳妥安全推进。各乡(镇)在制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时,要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做好工作预案,加大监管力度。县应急管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园区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停产停车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现场指导,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搬迁、关停、改造工作安全实施。企业搬迁至新址后排污量应低于原址排污量(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消减替代),允许原址的排污指标置换至新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个一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是“四个一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四个一批”工作。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四个一批”工作推进情况,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并建立警示、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督导推进,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制定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采取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举措,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财税、金融政策措施,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向“四个一批”有关企业倾斜支持。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项目审批、用地、环境、能耗排污指标等各类政策,对“四个一批”企业予以最大力度支持,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布局调整与企业意愿的关系,确保“四个一批”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和谐稳定。对列入搬迁入园进区和就地改造提升类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确保各审批环节不拖慢项目实施。对不具有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各乡(镇),要加强帮扶指导,符合有关申报要求后优先支持建立工业园区。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四个一批”工作标准


附件下载:

16142210925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