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5.08 | 索引号: | 00062160-8-0402-2011-1042 |
发布机构: | 李家疃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三、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拔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远离毒品,及时发现及时清除。
五、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田间道路、垃圾箱、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坑塘、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农作物秸秆等,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内交通秩序。
六、积极主动参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好门到“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做到垃圾入箱,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七、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西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或不批就建。集体和农户栽种的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
八、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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