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4.26 | 索引号: | 00062124-5-0404-2020-1013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方式及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行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受理条件
(一)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行政复议申请人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 行政复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五) 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
(六)复议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时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复议的即丧失复议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