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索引号: 00062104-2-0404-2011-1020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号:
主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全县社会组织、县直有关社会组织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委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和“三个同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管理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号)要求,社会组织要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

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让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认识到在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组织、民政、审批、教体、卫健等审批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的作用,清除工作中的障碍,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多学习省市组织、民政、审批等部门的成功经验。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及日常监管等,严格实行“三个同步”,即社会组织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年检时同步更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评估时将党建纳入重要指标。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六有阵地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党旗红”活动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政治方向。要通过参与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资金支出、接收大额捐赠活动,提出党组织的意见,让党建资源转化成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资源。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四、建立党建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委组织部、非公工委牵头,民政、审批、教体、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要将《党建情况说明》列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资料清单,严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入口关,对于未按规定“党建入章”和未完成组建党组织前期手续的,不予审批。县民政局、教体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三个同步”严格落实。对于已成立党组织尚未按要求“党建入章”和未完成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直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尤其是教体、卫健等涉及社会组织较多的单位,及早谋划、及早安排,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和“党建入章”工作。县民政局在社会组织年检时,要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情况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况,对于未符合要求,暂缓给予“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录。

 

 

中共成安县委组织部                     成安县民政局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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