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7.13 | 索引号: | 00062124-5-0404-2020-1015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县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明确财务科人员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2020年度我单位共有专项资金项目4个,分别为2020年社区矫正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资金预算安排合计117.31万元,资金到位数合计117.31万元;其他县级资金项目4个,分别为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费、征订普法刊物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费、县政府申请法律顾问团队经费、“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验收经费。资金预算安排合计50.84万元,资金到位数合计50.84万元。
项目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预算执行率,项目根据四项指标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社区矫正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2%,自评得分8.2分,其余三项指标均完成。主要是存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较晚,支出进度较慢导致预算执行率不高。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为74%,自评得分7.4分,其余三项指标均完成。主要是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较晚导致支出进度较慢。
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中效果指标全年发放基层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人数预期目标值为100人,实际为80人,未完成单项指标,自评得分24分;预算执行率为70%,自评得分7分,其余两项指标均完成。应更加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通过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为80%,自评得分8分,其余三项指标均完成。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计划有所调整,导致资金未全部执行。
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费中产出指标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案件数预期目标值为200件,实际为180件,未完成单项指标,自评得分49分,其余三项指标均完成。
征订普法刊物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费中产出指标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预期目标值为5个,实际完成2个,未完成单项指标,自评得分45分,预算执行率为85.6%,自评得分8.6分,其余两项指标均完成。因工作安排较晚法治示范村建设未全部完成,未完成部分正在积极推进中。
县政府申请法律顾问团队经费中产出指标中产出指标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案件数预期目标值为3次,实际为2次,未完成单项指标,自评得分46分,其余三项指标均完成。
“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验收经费指标全部完成,自评得分满分。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绩效评价原则主要有:一是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自评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原则,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10分。
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发现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良好,全面总结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预算执行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存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较晚,支出进度较慢。2、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是根据实际工作略有调整导致。
改进措施:1、年初计划安排应更加严谨细致,严格按照支出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支出进度。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面,提高法律援助范围;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增加人民调解案件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