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处小产权房被依法拆除

发布日期: 2021.07.17 索引号: 00062100-X-0801-2019-104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主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7月16日,我县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南街村何有民、东关北村陈文学的两处小产权房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现场,县住建局、城管局的工作人员首先对两处小产权房的物料进行清理,随后,组织大型拆除机械进场,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此次行动拆除建筑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这两处违法建筑均修建于2020年,属于典型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这次依法拆除行动将对违法建设行为起到有效震慑和警示作用。

  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坚决对疑似“小产权房”建筑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对“小产权房”建设销售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严格控制新增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