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4.29 | 索引号: | 00062124-5-0103-2021-1000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安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成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成安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工业区的法治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年检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罚没主体资格的审定和罚没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行使对政府部门违反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进行行政监督和处罚等行政权力。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和律师机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和援助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机构、各中心的执业活动。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行使本机关的行政许可职能;负责行使本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初审和法律援助、基层所、律师所以及鉴定机构、公证监督、人民调解监督、法律援助监督等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的行政权力。
(八)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治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业务调研和综合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信息反馈、信访接待、档案及局机关公文管理;负责保密、电文、安全保卫工作及机关事务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落实,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编制,协助管理乡(镇)、工业区司法助理员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全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学法用法考试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及其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申报全县律师职业资格;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负责监督指导律师机构的年检注册和执业活动;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办理全县公证案件;监督、指导公证机构的年检注册和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工业区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受县政府委托,承办由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并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综合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司法局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