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和使用危险物质----商城镇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三人

发布日期: 2021.07.25 索引号: 69920902-6-0402-2019-1036
发布机构: 商城镇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非法储存和使用危险物质

商城镇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三人

2021年07月13日10时许,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茶柳公路秦家营段路东秦某军经营的寿衣门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惊天雷笛音礼炮16组、好运来笛音礼炮6组、一万响鞭炮4挂、五千响鞭炮2挂、3000响鞭炮1挂、两响12个,电子鞭炮1挂,随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07月16日17时许,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商城镇王家庄村王某玲经营花圈寿衣鞭炮门市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当场缴获10000头鞭炮6盘、1000头鞭炮31挂、笛音雷18组、烟花1组,随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7月20日11时许,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西商城村王某书经营的杂货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萍乡鞭炮1000响134挂,天安二踢脚470个,随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书、王某玲、秦某军三人均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分别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三人表示,现已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此为戒,不再在禁燃区域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

商城镇政府再次告诫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处罚不是目的

目的是规范大家的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镇政府规定

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

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镇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