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5.21 | 索引号: | 00062118-1-0404-2021-1000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我县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成财字【2020】28号《成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自评。
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情况简介:按照邯郸市体育局《2019年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邯体【2019】30号)通知要求,2019年邯郸市全民健身工程分配我县20个行政村指标,农民体育工程每个村按照2万元标准实施,省财政直管县所需资金由市体育局和县级分别承担,即市体育局用中央、省级资金承担1.5万元,省财政直管县承担5000元。由市体育局负责器材集中采购。未按期落实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市体育局将不再统一配置健身器材,所承担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任务由县(市、区)自行解决。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业务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及公平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对象和范围以2019年度项目库为依据,对2019年度农民健身工程项目的绩效指标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方面,对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项目实施后,按普查工作进度评价项目绩效情况,本年度财政下达额度1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完成年初支出目标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根据绩效评价自评情况,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地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自评得分(附件1)为100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资金使用情况全年预算数10万元,全年执行数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购置验收通过率100%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购置质量合格率100%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满意度指标抽样调查的开展情况:对部分周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2)抽样调查结果:使用人员满意度100%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对于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绩效考核以其特有的功能,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形成不断竞争的工作动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掌握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这项工作今后的开展实施提供了指导作用。在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绩效理解不充分,在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表述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工作的质量。我们将安排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完善项目绩效自评各项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