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1.26 | 索引号: | MB1743105K-1703-2020-1053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一、成安县如意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成安县湖西街西侧,聚安路北侧(北纬36°25′08.72″,东经114°40′12.81″)。项目主要建设7栋18层住宅楼,1栋17层住宅楼及附属地下建筑,1栋1层幼儿园、1栋2层物业办公用房、1栋1层物业办公用房,沿街布置商业建筑等。项目总占地3.96hm2,总建筑面积80789.26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0.52万m3,其中挖方5.26万m3,填方5.26万m3。项目总投资为27884.59万元,总工期31个月,该工程已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12月完工。
该项目区位于省级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中的风蚀易发区。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其地势西南部略高于东北部,土壤以潮土、褐土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切实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正确,预测参数和时段选取合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6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实施排水、土地整治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应做好表土收集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水利部门备案检查。
2.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复后,项目地点、选址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行政审批局审批。
3.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4.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5.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