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2.21 | 索引号: | 69920902-6-0404-2011-1022 |
发布机构: | 商城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常用扶贫政策(要点)
精准防贫机制
1、防谁?“两非人员”:非贫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国家脱贫标准线1.5倍以下); 非高标准脱贫户。
2、防啥?因病,医疗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仍然很高; 因学,主要是指高等教育家庭支出较大;因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造成返贫的。
3、怎么防?一是信息收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二是情况交办。三是调查核实。四是结果交办。五是评议公示。六是审批备案。七是资金到户。
卫健部门扶贫政策
1、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救治病种:共25种。定点医院:县医院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人群,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3、先诊疗后付费。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不再收取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4、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医疗保障部门扶贫政策
1、贫困人口参保费用政府资助实现全覆盖。参保费用每年由政府全额资助。
2、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无论在哪家医院住院,起付线一律降低50%,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其他医院报销比例不变。
3、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
(1)门诊统筹,贫困人口在村医看病报销比例是70%,封顶线400元。
(2)门诊慢性病统筹,普通慢性病18种,报销比例为75%,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重大慢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危房改造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经鉴定,“四类”贫困户唯一住房危险等级达到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是6500元;危险等级达到D级的,进行原址翻建,补助标准是20500元。
2、危房改造面积要求。1-3人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但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最多不超过18㎡。
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
(1)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小学每生每年685元、初中每生每年885元。
(2)免费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将于2019年秋季开展。
(4)营养改善计划。我县从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小学段学校就读学生(包括农村民办学校小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学校就读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全年供餐200天,每生每年补助500元。供餐内容: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
3、高中教育阶段资助(三免一助)。(1)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按学校实际收费免除;(2)享受高中助学金,生均每年2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国家直接免除,每生每年16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①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省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③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民政部门扶贫政策
1、农村低保
(1)认定条件:凡具有我县农村常驻居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同期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省厅有关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农村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10元。
(2)发放标准:实行分档发放。一档每人每月342元:保障对象为患重病刚性支出过大的家庭和痴呆傻苶、鳏寡孤独等重度残疾人;二档每人每月260元:保障对象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或者子女赡养能力较弱的困难老人;三档每人每月193元:即人均收入较低的一般困难家庭。
2、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行每人每月490元。照料护理标准:完全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3%(4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14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0%(296元)。特困人员住院治疗费用除农合报销外,自费费用由医保局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不超过7万元)。
3、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标准。临时救助金计算方法:临时救助金=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需临时救助人口×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以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发放护理补贴。
五、孤儿:按照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人社部门扶贫政策
1、就业脱贫政策
(1)培训提升技能。年龄在16-65周岁的有就业意愿和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可到我县就业局、各乡(镇)、工业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及各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
(2)扶持创业带动就业。①贫困劳动力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全程免费。培训时间为10天,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分别申请最高300万元、15万元的政府贴息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③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未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108元。
金融扶贫政策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定点金融机构提供的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政策,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光伏等产业(使用模式:“一自三合”,即:自贷自用,户贷户用合伙、户贷社管合作、户贷社管合营)。贷款本金到期后由本户还给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