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退出等政策

发布日期: 2019.12.26 索引号: 69920902-6-0404-2011-1023
发布机构: 商城镇 文号:
主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识别、退出等政策

(一)识别标准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7年人均收入识别为2952元)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整户识别认定。

(二)识别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入户核定,要坚持“六不评”“五必看”“六优先”。

坚持“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有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举家常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

对识别中家庭确有患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识别家庭确有患大病(当时现实医疗费用较大或持续费用较大)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识别为贫困户(识别档案主动说明有“六不评”,附支出证明)。

(三)贫困退出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为3200元,2019年为36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退出贫困户需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都不能退出。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2.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3.实现安全饮水;4.实现住房安全;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符合退出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简称:五不退”):

1.当年新识别纳入的;2.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3.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4.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移民搬迁户未交新房钥匙或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我县不涉及)。

退出程序。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步骤,每年10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

1.村评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干部或乡镇包村干部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3.县审定。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定通过后,由县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

   退出后续政策(四不摘”)贫困户按照规定标准、程序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责任、不脱帮扶、不脱政策、不脱监管。

精准防贫机制

(1)防谁?“两非人员”:非贫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国家脱贫标准线1.5倍以下); 非高标准脱贫户。

2)防啥?因病,医疗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仍然很高; 因学,主要是指高等教育家庭支出较大;因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造成返贫的。

3)怎么防?一是信息收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二是情况交办。三是调查核实四是结果交办。五是评议公示。六是审批备案。七是资金到户。

 

卫健部门扶贫政策

一、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救治病种:共25种。定点医院:县医院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人群,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三、先诊疗后付费。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不再收取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四、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医疗保障部门扶贫政策

一、贫困人口参保费用政府资助实现全覆盖。参保费用每年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无论在哪家医院住院,起付线一律降低50%,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其他医院报销比例不变。

四、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

1、门诊统筹,贫困人口在村医看病报销比例是70%,封顶线400元。

2、门诊慢性病统筹,普通慢性病18种,报销比例为75%,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重大慢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危房改造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经鉴定,“四类”贫困户唯一住房危险等级达到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是6500元;危险等级达到D级的,进行原址翻建,补助标准是20500元。

二、危房改造面积要求。1-3人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但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最多不超过18㎡。

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

(一)免除学杂费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小学每生每年685元、初中每生每年885元。

(二)免费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将于2019年秋季开展。

(四)营养改善计划

我县从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小学段学校就读学生(包括农村民办学校小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学校就读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全年供餐200天,每生每年补助500元,采取课间加餐模式。供餐内容: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三免一助)

(1)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按学校实际收费免除;(2)享受高中助学金,生均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国家直接免除,每生每年16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一)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省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民政部门扶贫政策

一、农村低保

(一)认定条件:凡具有我县农村常驻居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同期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省厅有关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农村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10元。

(二)发放标准:实行分档发放。一档每人每月376元:保障对象为患重病刚性支出过大的家庭和痴呆傻苶、鳏寡孤独等重度残疾人;二档每人每月260元:保障对象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或者子女赡养能力较弱的困难老人;三档每人每月193元:即人均收入较低的一般困难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现行年每人5880元。照料护理标准:完全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3%(4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14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0%(296元)。

特困人员住院治疗费用除农合报销外,自费费用由医保局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不超过7万元)。

三、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标准。临时救助金计算方法:临时救助金=当地当年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需临时救助人口×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以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发放护理补贴。

五、孤儿:按照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人社部门扶贫政策

一、就业脱贫政策

(一)培训提升技能。年龄在16-65周岁的有就业意愿和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可到我县就业局、各乡(镇)、工业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及各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1.在经营初期,无办公场地的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为期两年。可享受房租,水电费补贴。2.贫困劳动力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全程免费。培训时间为10天,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分别申请最高300万元、15万元的政府贴息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4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三)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离校前,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

(四)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对未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108元。

金融扶贫政策

贫困人员享受定点金融机构提供的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政策,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光伏等产业(一自三合:自贷自用,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