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2.07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042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电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
经现场核查,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长期逾期未检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电梯现场处于停用状态。我局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电梯予以公告停用(详见附件)。如列表中有关单位对停用的电梯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后15日内到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人:张帅,电话:7263256。地址:成安县乾候北大街5号
附 件: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电梯)的公告。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