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2.29 | 索引号: | 00062121-0-0404-2011-1015 |
发布机构: | 水 利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给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给付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6年7月2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 2、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A4 纸打印、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1、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2、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A4 纸打印、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
适用范围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办理流程 | 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批: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资金申请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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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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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或邮寄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2.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专家评审、论证、现场勘验和公示等环节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内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关于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申请 | 原件扫描 | 电子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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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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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真伪确认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真伪确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取水单位及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办理流程 | 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批: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
2 | 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正本)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
3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真伪确认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
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7日第三次修正,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2.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A4 纸、加盖申请人或单位公章;4.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办理流程 | 1.受理:1个工作日,2.审批:2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关于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申请 | 原件扫描 | 电子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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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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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5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水事纠纷裁决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事项需拆分至最小办理单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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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2.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证据真实、齐备;4.申请材料签章有效,A4 纸打印,扫描清晰。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2.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
2 | 行政裁决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3 | 证据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
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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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已通过。 | ||||
适用范围 | 事业法人 | ||||
办理流程 | 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批: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
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档案 | 原件 | 电子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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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水利局 | ||
审批依据 |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8月1日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第511号)第十七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2.申请材料格式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3.申请材料签章有效,A4 纸打印,扫描清晰。 | ||||
适用范围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办理流程 | 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批: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
1 | 招标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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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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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10 | 法定时限 | 20 |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玄武路西头路北成安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咨询电话 | 7211243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