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2.30 | 索引号: | 00062123-7-0404-2011-1008 |
发布机构: | 公 安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
事项类型 | 应注明该事项的审查类型,如前审后批、即审即办等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审批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 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 理旅行证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应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宜时,应指明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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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台湾居民 | |||||
办理流程 | 1. 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 2. 审核签批:3 个工作日; 3. 缴费制作证件:3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 受理机构提供 | ||
2 | 提交照片; | 原件 |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 ||
3 | 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 原件 | 复印件 | (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 ||
4 | 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 原件 | 复印件 |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 | ||
5 | 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的住宿登记证明。 | 原件 |
| (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交) | ||
注:第3-4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9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成安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 |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