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2.30 | 索引号: | 00062123-7-0404-2011-1009 |
发布机构: | 公 安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事项类型 | 应注明该事项的审查类型,如前审后批、即审即办等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审批依据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第四款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对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出入境;对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且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确认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对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申请人,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发改价格【2017】186号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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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中国公民 | |||||
办理流程 | 1. 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 2. 审核签批:5 个工作日; 3.制证:5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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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 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复印件 |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
3 |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 原件 | 复印件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 ||
4 |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原件 |
| 国家工作人员提交 | ||
5 | 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原件 | 复印件 | 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 | ||
6 | 本人导游证 | 原件 | 复印件 | 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 | ||
7 |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复印件 |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的提交 | ||
注:第2.3.5.6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5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成安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 |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