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12.30 | 索引号: | 00062123-7-0404-2011-1013 |
发布机构: | 公 安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港澳台侨工作 | 主题分类: | 港澳台侨工作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
事项类型 | 应注明该事项的审查类型,如前审后批、即审即办等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审批依据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第六款 失效重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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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发改价格【2059】1931 | |||||
申请条件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
适用范围 | 大陆居民 | |||||
办理流程 | 1. 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 2. 审核签批:3 个工作日; 3. 缴费制作证件:3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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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申请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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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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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原件 |
| 不满 16 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 ||
4 | 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 原件 |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外 | ||
5 | 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 ||
6 | .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增加提交; | ||
注:第3.5.6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9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成安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有所为路有所为小区商铺55号 |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