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1.05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04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he.gsxt.gov.cn),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不再提交纸质报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送至商务部。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在往年“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新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各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成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310-721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