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禁烧禁燃禁放!千万不能忘!

发布日期: 2022.02.12 索引号: 69920902-6-0402-2019-1064
发布机构: 商城镇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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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禁烧禁燃禁放!千万不能忘!

自春节以来,商城镇利用悬挂条幅、灯笼、微信矩阵和大喇叭等多种方式进行禁烧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入脑、入心,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组织镇村干部和全体民警近400人,按片区划分进行禁烧禁燃禁放不间断巡逻,保障空气质量达标,守护群众健康。对顶风作案的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对吕家庄、西商城、北郎堡、张武庄、高母、高母营等村燃放或非法储存鞭炮的 6名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元宵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烤“柏灵火”祛百病、燃放“孔明灯”祈福曾是佳节前后的传统习俗。可这些行为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节日期间,商城镇将按照片区划分,联合派出所出动多辆巡逻车,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巡逻和宣传;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内进行巡逻,查看有无燃放和焚烧现象。凡发生燃放、焚烧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烤“柏灵火”、不投放孔明灯、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不燃烧散煤,让“红火”节日“绿色”过,让“传统”佳节“文明”过,让“美丽”生活“安全”过。

被公安行政处罚后,不但自己人身自由受限制,还会影响家庭成员的政审以及个人征信情况,永远不能消除。不要图一时手瘾而抱憾终身,再次呼吁大家,珍惜个人安全和环境卫生,禁止燃烧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不是目的

自觉才是根本

拒绝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拒绝露天焚烧任何可燃物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商城镇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