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02.28 索引号: 68824038-6-1702-201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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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应急管20223

 

成安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贸科室、危化科室、县直属科室、乡镇监管科室

现将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成安县应急管理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成安县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成双随办〔2021〕15号文等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通过机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抽查工作流程公开的工作方式。

(三)“双随机、一公开”局机关工贸科室、危化科室、县直属科室、乡镇监管科室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检查、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活动。

(四)坚持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指导思想,以“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为原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逐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局机关各科室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检查一般企业的主要方式,科学安排全年的监管检查工作。

二、科室和人员

(一)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督导协调和组织运行。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执法人员,为具有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人员,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对象

(一)局印发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被列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部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名录库。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列为抽查对象:

1、局印发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被列为重点监管的;

2、本年度内已被抽查或监管执法检查2次(含2次)以上的。

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需更新一次。

四、抽查程序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中进行机选方式进行。

(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业务科室每月5日前,到局法规科,按抽查方案的要求承办和具体操作,机选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采用机选时,牵头组织抽查的业务科室、法规科必须最少安排一人在现场,负责组织机选全过程记录,实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四)实施监管检查时,随机确定的2名执法人员应共同参加。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检查工作的,应由牵头科室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五)监管检查时需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由牵头组织抽查的科室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排。

五、比例和频次

(一)随机抽查事项。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烟花爆竹、工商贸、安全生产综合等抽查检查事项必须达到100%。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的确定。从2022年4月1日开始,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20%,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检查内容

对抽查对象的重点监管检查内容为:

1、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县应急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

2、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的建立落实;

3、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中明确要求的检查内容;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6、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以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完成情况;

7、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内部的处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8、各科室认为其他的监管检查内容。

七、公示程序

(一)各业务科室将检查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报批程序报送到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在省、县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对抽查对象的监管检查要做到全过程公示:

1、事前公示内容。对抽查对象监管检查前,局法规科负责将确定的抽查对象、执法人员等有关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确定抽查对象、执法人员后,3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抽查的科室将检查内容、时间及聘请的专家等有关情况,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监管抽查的对象。

2、事中公示内容。确定抽查对象、执法人员3个工作日后,牵头组织监管抽查的科室方可对监管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牵头组织的科室要进行执法过程全纪录。

3、事后公示内容。自随机选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检查,并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告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局法规科审核后在网站上公示。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生产经营单位,说明检查情况、过程;对抽查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除完成上述公示程序外,应在随机选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

八、附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回避原则,凡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随检专家等要主动回避。

(二)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科室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做到“闭合”管理,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生产经营的一律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更新,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一次。

(四)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一次。县应急管理部门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随机抽查工作情况随每月执法报表报送到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局机关各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财物、礼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