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2.04.11 索引号: E1213395-3-1409-2011-1051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主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经营者:
        鉴于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疫情期间经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7217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