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29 索引号: 75894217-3-0404-2011-1034
发布机构: 城区管理局 文号:
主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安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21〕10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链条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摸清底数、找出问题、强化措施,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燃气储存和经营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含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的安全监管,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含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对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公用压力管道使用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对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输送、经营(储存)、充装、使用所涉及的工业管道、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燃气具、报警器的产品质量监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发。

(四)燃气运输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管道(门站及门站以下,含加气站)安全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门站以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燃气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门站以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燃气运输企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审批。

(五)打击燃气非法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查处取得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燃气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改装气瓶、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打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监察监管意见,负责注销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单位(个人)的许可。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的压力管道、储罐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装备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彻底整治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超能力生产、超负荷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存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罐区是否实现了紧急切断功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装备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槽车装车系统是否配置了万向装车臂,是否配置了紧急拉断装置。(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要重点排查整治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分输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等。(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是否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足量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彻底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严肃查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充装翻新改造“黑气瓶”等问题;严厉打击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等问题。(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合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城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气代煤”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县乡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及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督导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装备、消防设施等,落实农村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巡线制度,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维修及抢修工作,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未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未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假冒伪劣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问题。(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排查其他行业领域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邯安〔2021〕8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使用安全。(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23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

县有关部门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20223月底,出台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至6月)

职责分工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4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底数台账;5月底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见附件1)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6月底前,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职责分工部门要将底数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报县双代办部门备案,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

双代办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攻坚,督促燃气企业(单位)整改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职责分工部门成立领导干部带队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按照本行业摸排底数30%的比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交办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5月份、7月份、9月份分别召开本行业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职责分工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全面梳理经验做法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11月底前,要深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见底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职责分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用好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检查

职责分工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扎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文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义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及时移送可法机关、法追完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图

行业领域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入群众和单位用户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主动加装燃气自闭阀、可燃气体报警器、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转管、燃气具、减压阀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情况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对社会公布本地投诉举报电话,结合实际制定有奖举报机制,各职责分工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做好信息报送

涉及各行业领域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请涉及燃气行业重点领域部门将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时限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县双代办;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7月17日、9月17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部门排查清单和《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县双代办。

 

联系人:李志勇   任晓宇

电  话:7262669

邮  箱:cqgljbgs@126.com

附件:1.有关部门(系统)排查清单

      1-1城管监管系统排查清单

      1-2市场监管系统排查清单

      1-3应急管理系统排查清单

      1-4交通运输系统排查清单

      1-5发展改革系统排查清单

      1-6公安系统排查清单

      1-7消防救援机构排查清单

      1-8其他行业系统排查清单

2.燃气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1城管执法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2市场监管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3应急管理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4交通运输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5发展改革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6公安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7消防救援机构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8其他行业系统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